故意隐瞒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包庇罪
2022-11-14 09:10:10 新视野资讯
一、故意隐瞒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包庇罪
在实践中故意隐瞒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并不是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,同案犯不应成为包庇罪的犯罪主体,不构成包庇罪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条 【窝藏、包庇罪】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犯前款罪,事前通谋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。
二、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
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。
一般共同犯罪,简称一般共犯,又称非集团性共犯,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。其特点是: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,一旦犯罪完成,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,一般共同犯罪,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,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,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,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。
特殊共同犯罪,简称特殊共犯,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,通称为犯罪集团。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,犯罪集团,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。据此,犯罪集团成立,必须具有如下条件:
1、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。
2、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。
3、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。
4、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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